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 2026-013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将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经
营数据公告如下,供投资者参阅。报告期指 2026 年 1-3 月。
一、报告期内基金募集资金情况
类型 实缴金额(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 -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管基金累计实缴规模 247.78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管基金剩余实缴规模 64.16
二、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情况
(一)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规模情况
类型 金额(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0.93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管项目剩余投资本金 60.70
(二)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IPO 审核通过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中无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IPO 审核通过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基金项目退出情况
(一)报告期项目退出的情况
投资本金金额 累计收回金额
类型 数量(个)
(亿元) (亿元)
报告期内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 1 0.60 1.51
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
退出的项目
注:1、上述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系在管基金通过多种退出方式实现完全退出的全部项目,退
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转让/回购退出等。
收回金额难以统计。
款 1.52 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无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管理费、管理报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第一季度(1-3 月) 2026 年 1-3 月
基金管理费收入 20.14 20.14
管理报酬收入 444.07 444.07
合计 464.21 464.21
风险提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管理费及管理报酬收
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故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收入数据仅供参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报告期内按管理报酬收入排名前五大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情况及依据
单位:万元
管理报酬收入情况 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序
基金名称
号 第一季度数据 2026 年累计数 是否存在 是否存在
条款概述
(1-3 月) (1-3 月) 回拨机制 最低回报
分配原则:
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
伙人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将普通合伙人基于实缴出资而应得的投资收入划分
给普通合伙人,其余部分按照下述顺序进行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
供分配的现金,则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1)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确定分配基准日,对分配基准日前尚未分配的因出售或处置单
个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可供分配现金进行分配;
(2)分配时,首先归还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
成本;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有限合伙人在该
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内部收益率达到每年 10%(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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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内部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
九鼎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业绩报酬,直至分配金额达
伙)
到第(3)条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 25%,即(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
/80%)*20%;
(5)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 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第三方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
则将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 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作为业绩报
酬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
回拨机制:
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而导致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未达到内部
收益率 10%(单利),则管理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
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满足该内部收益率所需的资金需求。但
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核算有限
序
基金名称 管理报酬收入情况 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号
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年度内部收益率,以各次实缴出资的起始日为当次缴款截止日,向有
限合伙人分配资金的日期为每次分配基准日。
如果合伙企业终止时,管理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超出以下(1)和(2)
两者之差的百分之二十(20%):
(1)已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分配额及管理人根据分配原则获得的累计分配额之和;
(2)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则管理人应将其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
其获得的业绩报酬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
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
伙人在该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将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基于实缴出
资而应得的投资收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剩余划分给一类特殊有
限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
供分配的现金,则划分给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
序进行分配:
(1)分配时,首先归还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
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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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回报为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
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收益率达到每年 8%(单利),核算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
限合伙)
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业绩报酬,直至分配金额达
到第(2)条中向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 5.26%,即(一类特殊有限合
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95%)*5%及向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 25%,即(一般
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80%)*20%;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余额部分的 95%向一类特殊有限合
伙人分配,5%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该一般有限合伙人余额部分的 80%向一
般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
将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基于实缴出资而应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
序
基金名称 管理报酬收入情况 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号
金收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其余部分将划分给一类特殊有限合伙
人的部分的 95%按实缴出资比例向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5%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
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划分给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 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一般有限
合伙人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
回拨机制:
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而导致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未达到内部收
益率 8%(单利),则管理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
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满足该内部收益率所需的资金需求,但管
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核算有限合
伙人投资收益本年内部收益率,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
至分配基准日止。
如合伙企业终止时,本合伙企业整体核算收益,管理人累计获得之业绩报酬超过有限合
伙人获得的累计收益的 25%,则管理人应将其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其获得的业绩报酬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
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
供分配的现金,则划分给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1)分配时,首先按出资比例归还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
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实缴投资成本;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有限合伙人在该
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收益率达到每年 10%(单利),核
算收益率的期间自合伙人实缴到账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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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业绩报酬,直至分配金额达
到第(2)条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 25%,即(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
限合伙)
/80%)×20%;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收益直至达到如下金额:[(项目收到
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现金-该项目对应的实缴投资成本)*(普通合伙人
在该项目对应的实缴投资成本/全体合伙人在该项目对应的实缴投资成本)];
(5)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 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第三方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
序
基金名称 管理报酬收入情况 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号
则将按照实缴比例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 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
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剩余部分划分给普通合伙人。
回拨机制:
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而导致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未达到年收益
率 10%(单利),则管理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
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满足该收益率所需的资金需求,但管理人应
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合计 444.07 444.07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本报告披露的经营指标及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
仅供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