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和调查;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春
联系人 孙闽
项目 内容
保荐代表人 梁力、孙闽
联系电话 021-8050842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一彬科技
证券代码 001278
注册资本 12,373.3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王建华
实际控制人 王建华
董事会秘书 姜泽
联系电话 0574-6332299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3月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
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
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特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事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一彬科技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工作包括: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意见、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
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
案》,同意将原用于“汽车零部件(慈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
升级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合计45,239.95万元全部
用于投资建设“年产9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原定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变更新项目后,需延期至2028年6月。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 尽职推荐阶段
尽职推荐阶段,一彬科技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上
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
构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
的工作人员。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一彬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运作,
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
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
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财务核查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一彬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中
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一彬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
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一彬科技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一彬科技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对募集
资金累计投入12,549.6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517.17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余
额4,500.00万元,暂时补流金额10,000.00万元,承兑保证金账户2,325.15万元。国联
民生承销保荐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