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聚胶股份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是
美元、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为有效应
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投
资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在前述授权期
限内实施。
二、交易情况
(一)概况
公司现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的自有外币资金办理了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及日元、美元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
务,报告期内单日最高金额 399.99 万美元,以更好的实现公司闲置自有外币资金的
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单位:万美元
报告期内单 报告期末 是否超过获
交易类型 币种
日最高余额 余额 批额度
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及日元、美元
美元 399.99 0.00 否
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
合计 - 399.99 0.00 否
(二)具体情况
率兑换为 62,520.00 万日元同时办理了从 2025 年 1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执行
的远期日元兑美元外汇买卖业务(该业务系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加日元、美元
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该日元外汇买卖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执行,本金 62,520.00
万日元,连同利息收入以 156.25 的汇率兑换为 400.13 万美元,并原路划转至公司
美元账户。
具体过程如下表所示:
即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
序
号 卖出 买入(万日 卖出 买入(万
日期 交割汇率 日期 交割汇率
(万美元) 元) (万日元) 美元)
注:即期外汇交易系美元按照所约定交割汇率兑换日元,远期外汇交易系日元按照约定交
割汇率折算回美元,该笔即期与远期外汇交易组合收益为:1,407.95 美元,具体计算过程为:
元/156.25=400.13 万美元。
三、即期与远期外汇交易组合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即期、远期结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
外汇交易,所有即期、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
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
务。
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
风险。
务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衍生
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
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许一忠 肖峥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