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4 人
上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1,361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6.14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客户家数 29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3.86 亿元
公司(含 A、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B 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
况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要求,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
究,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且具备独立性,审议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次沟通会,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审计工作期间,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
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
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