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诚志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
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
东和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
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
姓 名 式参加会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议次数 席会议
全部
王乐锦 6 6 0 0 0 否 2
赞成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4
次会议,审议11项议案事项。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实际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应出席次数
名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否
(二)对相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及建议被采纳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及要求,本人分别对公司的定期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续聘审计机构、委托理
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重要事项发表了审议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
职责。上述建议和意见得到了公司的重视和采纳,对董事会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
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2025年度特别事项审议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日 期 方 式 审议事项 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对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情况的详细介绍。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风险控制、财务状况、
审计问题等进行了多次探讨和交流,就实施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的程序以及测试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沟通,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密切关注影视传媒、报刊杂志
和网络等媒体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对公司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风险规避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
建议,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意见,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江西上市公司2024年年年报工作专题培训,以及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于2025年3月开展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线上培训。另外,本人还主动学习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法规、监管政策,深化对公司治理、
投资者保护等相关要求的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
风险防控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稳健发展,间接保障投资者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在此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现场办公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和实地调研,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
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
通,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
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
本人提出的意见。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
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能力,
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年审机构,该所在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工作,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此外,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
明的履职事项。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学习独立董事相关规则和最新法律法规,加强同
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情况,审慎行使
表决权,关注重大事项风险控制与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
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发挥
更加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王乐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