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00: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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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含公司所有董事。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具
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签订聘任
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 1 -
  内部董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
  外部董事按照外部董事所在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独立董事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后,个人所得
税按20%代扣代缴)。
  第五条 董事薪酬按月支付。
  第六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参加培训等差
旅费、培训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
由公司按规定报销。
  第七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或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薪酬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
关薪酬。
  第八条 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
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或公
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
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薪酬发放的处分议案,
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
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相抵触时,本办法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经
               - 2 -
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程序亦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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