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
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
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会计管理专业优势,勤勉尽
责、审慎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革,男,1967 年 5 月出生,会计学专业教授。历任江
苏省镇江高等专科学校讲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
授,国电电力(600795)、华致酒行(300755)、华大九天
(301269)、加科思-B(1167.HK)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
-1-
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5次,本人亲
自出席全部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及时与公司经营层、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全面了
解议案内容。本人结合自身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就财
务信息、分红规划、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和工作内容提出合
理建议;会议召开时,积极参与讨论,独立研判,审慎表决,
对公司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无反
对、弃权情形发生。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查公司定期报告、资产减值、分红方
案、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对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等进行深入研究并发表专项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对有关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未提出异议,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
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切实
履行监督职责,在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
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多次参加计
划安排和结果沟通会,听取年审会计师汇报,就年审会计师
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专
项讨论,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
询问;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就重点关注的内部控制建设、
经营成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半年度、三季度网
络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
者诉求及关注事项,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
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以及其他工作交流进行现场办
公,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建立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通过定期交流、会前专题
汇报、重大事项专项沟通等方式,帮助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和
掌握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提供全面、准确
的支撑材料。公司精心做好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预留充足
时间方便独立董事进行研判,积极有效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
-3-
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
会捐赠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电力非公开协议受
让江苏新能源 35%股权的议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要求,高
质量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司的财
务报告及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4-
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相关规定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行,按照《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及股东推荐,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
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柴守平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次独立董事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相关职务,公司提名、推荐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经
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八届三十九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
责任书的议案》。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
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5-
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秉承严谨、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各
项职责,在公司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发挥财务管理领域的
作用,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审慎决策,促进公司治理和规范
运作水平提升,助力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持续、健康、
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 吴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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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吕跃刚(离任)
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吕跃刚,男,1958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历
任华北电力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测控技术与仪器教研
室主任,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教授、教代会主席,检测技
术与自动化学科带头人,已退休。
已按照有关规定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因
本人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本人继续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至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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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5次,本人亲
自出席全部会议。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
本人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
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情形,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本人充
分发挥自身专长及实践经验,认真审查定期报告、重大关联
交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等事项,对
公司高管薪酬、经营业绩考核等议案提出相关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8-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对有关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内
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参加公司年度审计结果沟通会,对重点关注的公司内部控制
建设、经营成果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
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以及其他工作交流进行现场办
公,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建立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通过定期交流、会前专题
汇报、重大事项专项沟通等方式,以及详实、准确的数据资
料,帮助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工作
进展情况等。各类会议召开前,公司提前将会议材料传递给
独立董事,为独立董事进行有效决策提供充足时间和便利,
积极有效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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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
会捐赠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电力非公开协议受
让江苏新能源 35%股权的议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要求,高
质量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司的财
务报告及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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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相关规定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行,按照《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及股东推荐,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
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柴守平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次独立董事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相关职务,公司提名、推荐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经
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八届三十九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
责任书的议案》。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
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11-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公司所有重大事项
的审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规范、
科学和高效运转,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离任
后,本人仍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衷心祝愿公司在新的发展
阶段行稳致远、再创佳绩。
独立董事(离任): 吕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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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朝安
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朝安,男,1956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
师,国际项目经理(IPMP、A 级),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享
受者。历任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国电华北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
委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工程顾
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技术专家
委员会主任委员,已退休。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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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5次,本人亲
自出席全部会议。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会
议材料,结合电力、经济、金融等专业知识及经验,对议案
涉及的战略投资、财务数据、经营风险、股东利益等问题,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专业部门进行沟通;会议召开过程
中,本人认真听取汇报,深入参与讨论,审慎发表独立、客
观意见建议。本人对报告期内全部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发生。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管理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及时掌握公司年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对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
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本人充分发挥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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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对公司战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决策事项深入研究并
对投资方案提出工作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对有关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未提出异议,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
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
审计计划、程序及执行结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
机构保持紧密沟通,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
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
工作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
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以及其他工作交流进行现场办
公,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建立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
的工作支持,对于需董事会决策事项,公司均按照有关工作
要求提前通知并提供详细文件及支撑性材料,预留充足时间
-15-
方便独立董事进行研判,积极有效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
会捐赠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电力非公开协议受
让江苏新能源 35%股权的议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要求,高
质量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司的财
务报告及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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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相关规定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行,按照《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及股东推荐,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
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柴守平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次独立董事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相关职务,公司提名、推荐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经
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八届三十九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
责任书的议案》。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
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17-
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运用
自身专业优势,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中建言献策,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有
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 刘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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