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
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
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
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
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是国内最具综
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
该议案于2025年11月13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
通。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
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
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0月1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二)2025年12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包括
项,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审计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
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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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