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黄延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
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已近 6 年,在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延禄,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2006 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现任
机械电子工程系副主任。2019 年 3 月起兼任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00619)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30108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任期内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独立董事 任职 董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董事 事会次
姓名 状态 数(现场/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通讯方式) 事会会议
黄延禄 离任 6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
的情况,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股权激励作废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
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
项,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席的情况。本人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公司及建设光伏储能电站项
目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
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监督、专业赋能作用,累计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主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全面、深入掌握公司
经营发展状况、管理制度建设成效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确保对公司重大事项做
到心中有数。为进一步夯实履职基础,本人采取多元化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细节:
一是实地走访项目公司、实地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生产经营态势及合作协同成效;
二是通过电话会议、线上研讨等多种渠道,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
重大事项与管理层开展深入交流,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针对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三是持续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消费电子行业发展动态及监管政策变化,精准研判市场
波动、行业竞争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与支撑。报告期
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为独立
董事高效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与咨询作用提供了坚实保障。通过上述系列履职工作,
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有效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为公司高
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同时,本人与公司董高等相关人员保持积极交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情况,认真审核公
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
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观、谨慎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运用专业知识
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评估,在董事会决策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黄延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