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宇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
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宇峰,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计算机
应用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大学专职科研岗、南京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副教授;2023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教授,2025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8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任期内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
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独立董事 任职 董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董事 事会次
姓名 状态 数(现场/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通讯方式) 事会会议
李宇峰 现任 1 1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不
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
计机构工作、审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共召开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按时出席,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
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现场
履职时间为 2 日。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
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监督、专业赋能作用。履职期
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全面、深入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管理制度建设成效及
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确保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到心中有数。为进一步夯实履职基础,
本人采取多元化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细节:一是实地走访、实地了解公司规范运作
情况、生产经营态势及合作协同成效;二是通过电话会议、线上研讨等多种渠道,就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与管理层开展深入交流,结合自身专
业经验提出针对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三是持续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消费电子行业发
展动态及监管政策变化,精准研判市场波动、行业竞争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为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与支撑。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人履职工
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高效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与咨询作用提供
了坚实保障。通过上述系列履职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有效助
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同时,本人与公司董高等相关人员保持积极交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情况,对公司定期
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
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
董事会,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选董事长、副董事
长,委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拟聘人员资料,认为拟聘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拟聘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9 日
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亦
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观、谨慎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运用专业知识
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评估,在董事会决策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李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