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合规性
说明如下: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规定。
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内容具备合规性。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