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 海钦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锡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1 00: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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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锡伟)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于本人在职期间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
东会及其他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
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地
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锡伟,1972 年 6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律师。1999 年获宁波市司
法局三等功奖章,2012 年获宁波市律师协会宁波市优秀律师称号,2021 年获宁
波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称号。曾任职于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浙江导司律师事
务所、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现为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宁波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公司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任职期内公司其
他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2025 年度,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参加   亲自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6 日、8 月 11 日、9 月 8 日、
四次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接受控股股
东财务资助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且对上述事项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薪酬情况、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监督和
评估、战略方向调整等事项的决策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及弃权票。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参加会议次数/召开会议次数              2/2            2/2        9/9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门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追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门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
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预审进行了沟通,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
议,促进年度审计工作更加规范。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
履职,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
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答复等方式,认真
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
用。
  (八)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均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了详尽的会议材料,为我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
管理透明度,公司除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以议案形式向本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全会前沟通机
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通过现场、邮件、电话及微信等多种方式与本人保持
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公司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经
营情况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提供
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
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追加
                  《关于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
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均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等相关情形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
后,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均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提名任免董事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资格、提名
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与薪酬方案制定主要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所处行业水平、企业发展需要,并充分
考虑有效激励与鼓励创新,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查,相关事项及其股东会
或董事会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
分听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
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六)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
规定,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
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
关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以及
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重大担保等情
况,详细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验,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继续强化内部控制,落实
各项整改措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献计献策,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锡伟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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