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田高良,男,1964 年 10 月生,陕西富平人,中共党员,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后。历任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
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隆
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西安交通大
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电建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本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不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且
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保荐等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
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除应当回避表决事项以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
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报告期
内公司共召开 7 次审委会会议,审议了 20 项议案;4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 4 项议案。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审委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工作,出席了审委会所有会
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公司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与审核,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研
讨和沟通,一致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就公
司的财务管理、内控环节予以监督并提供策略性建议及指
引,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
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
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经营层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重
要事项,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
动态,为本人充分履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夯实了基础。报告期内,本
人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
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
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投入足够的时间处理公司事务。2025 年
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审委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股东会、工作会议等机会,以现场办公、视频会议等
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等进行深
入交流。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前沟通会,对拟审议的董
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对有疑义的事项主动进
行问询、澄清,提出完善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12 月参加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 2025 年第 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
过本次培训,本人更好地准确理解最新监管政策、增强合
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的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前往公司所属子企业西电智慧园区、
西开铸造、西开电气进行现场调研,通过实地察看、查询
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
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探讨并分析市场形势、行业发展
趋势等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立足独立立场、专业视
角为公司出谋划策,促进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同时,
也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与交流,
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和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在行
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还
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定期报告披露等
事项,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决策、执行以及
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
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
诺,没有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委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对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
(五)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就续聘事项
予以了同意,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
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
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
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公司聘任郑高潮先生担任公司总会
计师。本人作为审委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对公司总会计师候
选人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
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
司聘任孙超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名的董事或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
具备履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或
聘任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履
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薪酬方案的制定依据、考核体
系。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严格按照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以对股东负责、对公司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生产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
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加
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
险”功能的有效发挥,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报告人:田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