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6-3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安汽车”)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本 50%,不再继续提取。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期初累计金额为 4,957,043,030.00 元,已
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2025 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
亏损的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年度与 2025 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 3,418,076,157.12 元,2025 年末母公司
的未分配利润为 48,548,118,724.39 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
的条件。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截至 2026 年 4 月 8 日总股本 9,912,924,1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红利人民币 1.15 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 1,139,986,272.88 元(含税)
,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分配的现金红利 495,704,303.00 元)总额为 1,635,690,575.88 元
(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0%。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则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
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35,690,575.88 2,924,655,387.70 3,412,477,663.18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075,223,181.54 7,321,363,897.24 11,327,463,013.1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3,503,168,524.8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8,548,118,724.3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7,972,823,626.7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7,574,683,363.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
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7,972,823,626.76 元,高于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
营发展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
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
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9.95 亿元、人民
币 93.84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92%、4.62%,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