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 华钰矿业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18: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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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13 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前姓名/名称     变更后姓名/名称
                          西藏道衡投资有     河南万洋启新管理有
控股股东            ?是   □否
                          限公司         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刘建军         卢军亮
               ?协议转让   □司法划转/拍卖   □定向增发
               □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 □表决权委托
变更方式(可多选)      □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致行动关系内部转让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解除/变更     □要约收购
               □间接收购   □表决权放弃   □继承
  本次权益变动系河南万洋启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洋启新”、
                                “受让方”)
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衡投资”、“转让方”)持
有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90,196,117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00%。同时,万洋启新与道衡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若双方在行使股东权
利和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以万洋启新的意见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后,万洋启新持有上市公司 90,196,11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 11.00%,道衡投资仍持有上市公司 34,604,59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4.22%。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受让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万洋启新就本次收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60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按照上述安排予以锁定。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易所相关规则以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道衡投资仍持有上市公司 34,604,59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约 4.22%。道衡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建军就所持有上市公司剩余股份的锁定
承诺如下:
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及向一致行动人万洋启新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36 个月的
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按照上述安排予以锁定。
本公司/本人将根据相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易所相关规则以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的承诺,如因道衡投资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万洋启新就本次收购资金来源承诺如下:
于 50%。自筹资金主要通过银行并购贷等方式进行筹集,本公司正在申请办理并购贷
款,目前已经取得贷款银行的意向函,尚未签署正式贷款协议,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
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如银行并购贷款未能及时审批通过的,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
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方式的资金进行支付。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
他收购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
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 关于未来 36 个月内不进行股份质押的承诺
  万洋启新就本次收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未来 36 个月内不进行股份质押的承
诺如下:
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按照上述安排不进行股份质押。
将根据相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 关于未来无资产注入计划的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万洋启新将持有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并构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万洋启新特就资产注入计划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上市公司因其发展需要,或因市场、
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本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
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在未
来 12 个月内,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本
公司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
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方资产的计划或安排。
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 需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道衡投资变更为万洋启新,实际控制人将由刘建军先
生变更为卢军亮先生。
适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
准。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
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万洋启新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万洋启新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道衡投资持有的上
市公司 90,196,11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00%),每股转让价格为 27.85 元,
合计为人民币 2,511,961,858.4 元。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致行动关系,即“若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
成一致时,以万洋启新的意见为准,道衡投资应当按照万洋启新的决定执行”。
  本次权益变动后,万洋启新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卢军亮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主体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收购交易前                          本次收购交易后
 股东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股)
                        (%)      例(%)       (股)          (%)      例(%)
道衡投资     124,800,716     15.22     15.22   34,604,599      4.22      4.22
万洋启新              0         0         0    90,196,117     11.00     11.00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        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华钰大厦 613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军
注册资本        27,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矿产资源、水利、水电资源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
经营范围        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矿产勘查;新
            材料;贸易;技术服务。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该项目】
股东情况        刘建军持股 95.00%,刘良坤持股 5.00%
通讯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华钰大厦 613 室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        河南万洋启新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济源市思礼镇科技园内开南路南、南环路北,济源市涌盛产业园研发
注册地址
           展示中心 B 座 2-903
法定代表人      卢军亮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
           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营业期限       2025-08-15 至无固定期限
           河南武仝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60.00%,河南万洋锌业有限公司持股
股东情况
           河南省济源市思礼镇科技园内开南路南、南环路北,济源市涌盛产业园研发
通讯地址
           展示中心 B 座 2-903
  万洋启新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容如下:
  甲方: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万洋启新管理有限公司
  (1)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双方同意,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90,196,117 股股份转让给
乙方,乙方应当配合受让。本次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乙方将持有上市
公司 90,196,11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甲方仍持有上市公司 34,604,59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约 4.22%。
  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均为甲方持有的未质押、未冻结的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转让对价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标 的 股 份 每 股 转 让 价 格 为 27.85 元 ,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转让价格为标的股份转让的最终价格,未来双方不会因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等因素调
整股份转让总价款,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进行调整。
  (3)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
  第一期:本协议公告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5 亿元(大
写:伍亿元整),在乙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之日,该等预付款直接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
一部分。
  第二期: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且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改选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至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50%,第一期
预付款 5 亿元转为股份转让价款,包含在 50%的范围内。即乙方本期还应向甲方支付
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55,980,929.2 元(大写:柒亿伍仟伍佰玖拾捌万零玖佰贰
拾玖元贰角)。
  第三期: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满 6 个月之日(如该日不
属于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按照下述约定推进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交割手续尽快办理
完毕:
  (1)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
经营者集中审查申请文件提交至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如需);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如需)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上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申请文件。若无需取得国家反
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则在本协议生效且证券监管部门无异议后 5 个工
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向上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申请文件。
  (3)甲方应在上交所就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或同等效力文件或无异
议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全部申请文件,将标的
股份全部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予以配合。
  (4)甲方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等履行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
披露义务。
  (1)双方同意,过渡期间,乙方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有权继续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甲方
应当并促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积极配合。若尽职调查发现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
未披露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负债(含担保)、资产瑕疵、商业纠纷、诉讼
仲裁、处罚或其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重大不利影响事件,或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事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和上市公司及时整改或处理解决、要求甲方承担或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补偿相关
损失等,若甲方或上市公司不能满足乙方的要求或双方对乙方要求的事项不能达成一
致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过渡期间,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事
件或新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事件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如乙方选择继续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上市公司及时整改或处理解决,并
要求甲方按照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2)甲方承诺,过渡期间,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第一大
股东的权利,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标的公司债权
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甲方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证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维持良好运营且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件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发生逾期偿还银行借款本息、
延期支付应付款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正常
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
何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甲方
应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对甲方及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有关行为规范和
要求,履行股份转让、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
  (3)甲方承诺,过渡期间,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协议明确约定或明确授
权的事项外,甲方不得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或者通过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从事以下行为或者使得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以下情形:
方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
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甲方或其关联方债
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且单次交易金额或在任意连续两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签署金额超过
或现有项目的改建、扩建等;
委托理财,或与任何其他方共同设立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或为其他方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实现期限、对无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增加企业债务负担、放弃或撤销、取消任何业
已形成的权利主张等;对外提供捐赠、赞助,无偿或低于市场价格转让资产等;
  (1)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改
组,改组后的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除上
市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蒋仕来、布景春和独立董事叶勇飞,以及职工代表董事外,其
余 5 名董事可由乙方推荐、提名,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取得董事任职资格。
  甲方应负责促使上市公司现有董事会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董事会改组相关事宜,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将
董事会改组相关事宜及乙方推荐、提名或委派的 5 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
审议和投票选举。甲方应负责促使上市公司除蒋仕来、布景春、叶勇飞及职工代表董
事以外的 5 名董事,按照要求向上市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辞去董事职务,确保上市公
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改组。
  (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有权调整公司的全部高级管
理人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如乙方决定暂不调整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等高
级管理人员视为乙方提名/推荐,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继续勤勉履职,且乙方有权随时予以更换。如需要,甲方应当促使乙方拟
更换的高级管理人员向上市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确保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顺利完成
调整。
  (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及其股东、亲属等关联方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部分债务提供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承诺: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 3
个月内,乙方负责解除甲方及其股东、亲属等关联方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所
有保证担保、财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4)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之外,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享
有的标的股份的所有股东权益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提
案权、表决权、利润分配权、董事委派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
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
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协议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
任何违约责任:
  (1)上交所不同意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或同等效力文件;
  (2)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未能核准本次股份转让(如需);
  (3)非因任一方的原因,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本次股份转让仍未能
取得上交所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或同等效力文件和/或仍未通过国家反垄断
主管部门核准(如需)。
  按照本协议约定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的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
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有权解除协议一方的书面解除通知送达另一方之日起自动解
除。
  双方同意,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有权解除协议一方按照本协议第 3.1 条
约定、第 6.3 条约定或不可抗力原因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6 个
月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股份转让价款,全部返还给乙方。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
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
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
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 6.4 条约定向乙方返还股份转让价款及资金
成本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未返还预付款/股份转让价款及资金成本合计金额
的万分之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款项全部返还乙方为止。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违反本协议第 2.6 条、第三条、第 4.1 条约定的,应被视作
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按照交易总
金额的 2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 2.3 条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或未按第
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
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
份转让价款总额 2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
甲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双方按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且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退还全部股份转让
价款及资金成本并支付完毕应支付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后,如标的股份已经
完成过户的,则乙方应将标的股份返还给甲方,乙方应在就标的股份返还事宜取得国
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需)及上交所同意的合规确认意见或同等效力文件之
日(如需)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返还至甲方名下,甲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二)
    《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容如下:
  甲方: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万洋启新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双方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
同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在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
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之前应进行充分
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
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协议双方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双方所委派董事(如有)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
动,行使董事权利。
  双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执行。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并不影响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在上市公司享有的其他
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以及法律、 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该等权益仍由双方单独享有。
  若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以
乙方的意见为准,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决定执行。
  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原件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案监管,并授权董事会对不符
合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投票(如有)按照本协议约定作出修正,确保本协议一致行动事项
得以有效执行。
  一致行动期间内,甲方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与乙方保持同等的股份限售、限
制质押等行为条件,但甲方向乙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转让剩余股份的除外。
  本协议有效期为 36 个月。若有效期内甲方将剩余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及其关联
方、一致行动人,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本协议项下之陈述存在虚假、重大遗漏,
给守约方或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或上市公司遭受的实际经
济损失、合理可预期利益及为追偿损失而进行索赔、诉讼、仲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如出现双方违约,则根据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
起成立,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生效,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
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上述变更不得损害双
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非因法定或约定情形,本协议不得解除。
  乙方丧失控股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四、本次控制权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道衡投资变更为万洋启新,实际控制人将由刘建军先
生变更为卢军亮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务发展赋能,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进一步
增强上市公司产业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关于未来无资
产注入计划的承诺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控制权变更前后直接持股主体及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控股股东           控制权变更前                         控制权变更后
和一致行
                              拥有表决              拥有表决
动人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比
                               权比例 持股数量(股)       权比例
 /姓名     (股)         例(%)                  例(%)
                               (%)               (%)
道衡投资   124,800,716    15.22    15.22   34,604,599    4.22    4.22
万洋启新             0        0        0   90,196,117   11.00   11.00
  万洋启新与道衡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经
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以万洋启新的意见为准。因此,万洋启
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15.22%的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后续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适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司治理安排等尚需各方逐项落实,上述事项能否最终落实及落实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
性,如上述事项无法落实完成,可能最终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发生终止等风险,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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