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生效时间 2026 年 4 月 10 日
?公司治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
制度类别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部门管理制度
历史版本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委员会(简称经管会)的行为,确保经管会成员忠实
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管会是公司为贯彻、落实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管
理方针而设立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条 经管会由总经理、执行委员、财务负责人、合规
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总司库等组
成,其成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任职
前必须取得相关任职资格。期满可以续聘。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经管会成员同时分管两项及两项以上业务或存
在交叉分管时,不能存在利益冲突,须遵守隔离墙制度。
第五条 经管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方针,决定公司
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
(二)拟订并贯彻执行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三)拟订公司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方案及发行债券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拟订公司经营计划及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方案,
并按权限报董事会批准;
(七)拟定风险管理战略,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表管
理制度等,并适时调整;
(八)制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
定期评估公司整体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管理状况,解决风险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董事会报告;
(九)建立完备的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落实董事会确定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工作
承担责任;
(十)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建立健全公司全面
风险管理架构;
(十一)建立体现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
制定和批准职工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
(十二)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秩
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
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十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
追究;
(十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经管会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
原因不能召集和主持时,由总经理指定其他经管会成员召集
和主持。
第七条 经管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经管会成员出席
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并可书面委托其他
成员代为出席、将意见授权其他成员表达。
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
形的,有关参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经管会会议对列入议程的事项逐项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
第九条 经管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方为决策通过,其中,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决策通
过。
第十条 经管会设秘书部门,负责经管会会议安排、议题
征集、会议记录、决策事项督办、文件保管等事宜。经管会
会议纪要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签发,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十一条 经管会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
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由经管会制订本细则实施办法,细化落实本
细则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若本细则与国家颁
布的政策法规文件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