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四
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报审计履职情况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5 年度,四川
华信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与沟通相关事项
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四川华
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整体审计情况,沟通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并协商下一步解决方案。
三、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四川华信
公司董事会提名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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