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274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 于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事 项 的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2741号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宇 微 ”) 202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并 出 具 了 大 华 审 字
[2026]0011004154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
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
细表已由航宇微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
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大华核字[2026]0011002741 号专项核查意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航宇微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
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航宇微为满足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4154 号审计
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斌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7,712.80 21,207.86
主要是出租房 主要是出租房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25.29 屋收入及出租 227.10 屋收入及出租
车辆收入 车辆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45% 1.0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 主要是出租房 主要是出租房
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 125.29 屋收入及出租 227.10 屋收入及出租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 车辆收入 车辆收入
收入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
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
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的收入
的收入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25.29 227.1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
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