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证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法》
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条件,具
有法定资格。除正常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
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
益法、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本次评
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
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
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结果为基础并经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