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Tieer Gu(顾铁)
本人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及第九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谨慎、
认真地行使职权,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Tieer Gu(顾铁),男,博士学位。现任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光学影像系统公司研发工程
师、工程部经理,通用公司医疗系统和珀金埃尔默项目经理、运营经理、产品工
程部总监,通用全球研发中心(上海)总经理,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能够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自查并出具了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Tieer Gu
(顾铁)
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优势,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除应当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内,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出席如下:
姓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Tieer Gu(顾铁) 4 5
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就重点关注事项与
公司相关人员或会计师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审计工
作情况、薪酬及期权激励计划情况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召集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独立董事届满、非独立董事退休离任及董事
会换届涉及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
并将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
业务的议案,本人亲自参加,并对除应当回避表决外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及各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多次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等方面的现状、进展及规划,征求独立、专业的
意见并共同探讨。管理团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对提出的问询、建议和意见及
时反馈,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有效的支持、配合和协助。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管理人员座谈交流等方式
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状况、探讨半导体行业的先进技术和解决方
案。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时本人认真审查会议召开程序、必备文件及资
料信息的充分性,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进行交流,对于重点项目和问题进
行了解与问询,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建议,促进相关会议决策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
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通过参加会议,了解审阅审计
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以及重大风险事项识别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
质量、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中小股东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情况,指导公
司持续改善和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
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背景与内容,并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
行审议,除应当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其余分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
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项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与华润集团下属银行、资
本、信托、租赁、保理等金融板块公司在 2025 年度开展业务合作的背景与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
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开展各类金融业务,提高业务处置效率,有助于公司
拓展金融业务合作,增加财务弹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公司财务报告及重要会计科目变动分
析;重点关注审计师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并就关键审
计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探讨,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
定建立健全,能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并能有效执行。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
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各委员对首席财务长候选人的
简历及相关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
梁征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长的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于独立董事即将任期届满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即将退休离
任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郑建彪先生、董斌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彭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罗宏伟先生、石瑛女士及李建新女士在公司股东大会完成董事选举后卸
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彭庆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过了《关于董事辞任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响华女士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
先生、黄挺先生、侯华伟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郑建彪先生、董斌先生、TieerGu(顾铁)先生、林新强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首席执行长(CEO)等高级管理人
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各委员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了解其教育背景、专业特长、工
作经验、履职能力等,审核完成后同意提名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考核结果执行,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对照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业绩指标,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触发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
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业绩指标,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触发值,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未成就,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持股份额均不得解锁,由该持股
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部分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公司应以该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符合《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励计划相关议案,本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且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状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Tieer Gu(顾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