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林新强)
本人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谨慎、认
真地行使职权,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
观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林新强,男,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执业律师,拥有中国香港、
英格兰和威尔士和新加坡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国浩律师(香港)事务所主席,中
国委托公证人。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议员(法律界功能界别),香
港律师会会长,全球华语律师联盟创会会长。2025 年 12 月 30 日起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能够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查并出具了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林新强 1 1 0 0 否 1
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优势,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林新强 1 1
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就重点关注事项与
公司相关人员或会计师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对期权激励计划情况等事项进行讨论
和审议;对董事会换届后的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审核。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符
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汇报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员
工持股及股权激励等方面的现状、进展及规划,征求独立、专业的意见并共同探
讨。管理团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对提出的问询、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为本
人的履职提供了有效的支持、配合和协助。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管理人员座谈交流,以及
现场参观调研公司工厂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内控体系及人才激励计划。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时本人认真审查会
议召开程序、必备文件及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进行交
流,对于重点项目和问题进行了解与问询,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建议,
促进相关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背
景与内容,并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投赞成票。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
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首席财务长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
关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梁征先生具备履行首席财务长(CFO)职责的专业
能力和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梁征先生为公司首席
财务长的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等相关议案,本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且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状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