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郑建彪)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2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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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郑建彪)
  本人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及第九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谨慎、
认真地行使职权,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郑建彪,男,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党委
副书记、监事长;致同中国战略咨询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副
主任、并购融资委员会委员。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
伙人。202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能够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自查并出具了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郑建彪         6    6        0        0       否          3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优势,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的汇率风险管控、商誉、
 固定资产投资提出了建议,并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优化等情况。2025 年度任
 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
 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内,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出席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郑建彪            4                 2          4
      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就重点关注事项与
 公司相关人员或会计师进行详细沟通了解;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公司审
 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内部控制及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进行讨论和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薪酬及期权激励
 计划情况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会换届涉及的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的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公司对审议
 过程中提出的问询皆给予充分及时的回复,对提出的建议积极推进实施。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人亲自参加并发表同意意见,认为公司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及各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多次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股权激励等方面的现状、进展及规划,征求独立、专业的意见并共同
探讨。管理团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对提出的问询、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为
本人的履职提供了有效的支持、配合和协助。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管理人员座谈交流,以及
现场参观调研江阴工厂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内控体系及人才激励计划。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时本人认真审查会
议召开程序、必备文件及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进行交
流,对于重点项目和问题进行了解与问询,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建议,
促进相关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召集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
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通过座谈研讨等形式了解探讨公司
内控体系的优化以及内部审计的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
联系,通过会议沟通、审阅材料等形式,了解审计范围,沟通问询关键审计事项、
独立性以及重大风险事项识别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中小股东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进行沟通交流。其中,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参加了“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
会”,还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
情况,指导公司持续改善和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维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背景与内容,并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
议并投赞成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公司财务报告及重要会计科目变动分析;
重点关注审计师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并就关键审计事
项与会计师进行了探讨,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
定建立健全,能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并能有效执行。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
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各委员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
就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一致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够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
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审计业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首席财务长候
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召集了各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议,认为梁征先生具备履行首席财务长(CFO)职责的专
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梁征先生为公司
首席财务长的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彭庆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过了《关于董事辞任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响华女士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
荣先生、黄挺先生、侯华伟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建彪先生、董斌先生、TieerGu(顾铁)先生、林新强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首席执行长(CEO)等高级管理
人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了资格
审查,了解其教育背景、专业特长、工作经验、履职能力等,审核完成后同意提
名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考核结果执行,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励计划相关议案,本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且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状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建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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