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崔文浩先生、张毅先生、王成龙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崔文浩先生、张毅先生、王成龙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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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