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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231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二、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 1-2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2312号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珠海航
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微”)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发了大华审
字[2026]001100415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航宇微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航宇微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航宇微
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航宇微实施
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航宇
微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
大华核字[2026]0011002312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斌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