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23: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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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及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础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业务信息:大华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10,734.12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为 189,880.7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0,472.37 万元。大华所 2024 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 112 家,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2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于审议〈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方案〉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风险及舞弊风险的评估及相关应对措施、年度审计重
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
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会计师沟通,切实履行职责,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针对公司
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审计
报告初稿,听取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了《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
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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