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及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础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业务信息:大华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10,734.12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为 189,880.7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0,472.37 万元。大华所 2024 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 112 家,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2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于审议〈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方案〉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风险及舞弊风险的评估及相关应对措施、年度审计重
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
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会计师沟通,切实履行职责,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针对公司
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审计
报告初稿,听取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了《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
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