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
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6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 号《验资报
告》验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30,737,719.13 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439,083,158.63 元(其中包含进行现金管理的
募集资金 3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912,836,603.04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93,907,319.66
本年度使用金额 36,830,399.47
暂时补流金额 -
现金管理金额 350,000,0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15,378.98
其他 -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6,528,636.42
前期募集资金置换冲回 471,017.28
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89,083,158.63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
机构国元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
行大北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内
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
行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
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
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
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
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都
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
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辽明仁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红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海勃湾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昆都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集宁支行
合计 89,083,158.63
三、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
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应选择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详情参见 2025 年 2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 年 3 月 11 日,公
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
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息
是否
签约方 产品名称 投入金额 是否 收益金额
到期
收回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汇
中国工商银行股 率区间累计型法人 人
份有限公司呼和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 品 - 25,000.00 是 是 647.50
浩特大北街支行 专户型 2024 年第 077
期C款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汇
中国工商银行股 率区间累计型法人 人
份有限公司呼和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 品 - 10,000.00 是 是 166.13
浩特大北街支行 专户型 2024 年第 451
期款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汇
中国工商银行股 率区间累积型法人 人
份有限公司呼和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 品 - 5,000.00 是 是 16.67
浩特大北街支行 专户型 2025 年第 091
期A款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汇
中国工商银行股 率区间累积型法人 人
份有限公司呼和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 品 - 20,000.00 是 是 154.78
浩特大北街支行 专户型 2025 年第 091
期B款
本息
是否
签约方 产品名称 投入金额 是否 收益金额
到期
收回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汇
中国工商银行股 率区间累积型法人 人
份有限公司呼和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 品 - 5,000.00 是 是 55.85
浩特大北街支行 专户型 2025 年第 231
期F款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汇
中国工商银行股 率区间累计型法人 人
份有限公司呼和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 品 - 20,000.00 否 否
浩特大北街支行 专户型 2025 年第 333
期H款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汇
中国工商银行股 率区间累计型法人 人
份有限公司呼和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 品 - 10,000.00 否 否
浩特大北街支行 专户型 2025 年第 437
期G款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汇
中国工商银行股 率区间累计型法人 人
份有限公司呼和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 品 - 5,000.00 否 否
浩特大北街支行 专户型 2025 年第 453
期B款
合计 100,000.00 / / 1,040.93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要求,且对
闲置资金的使用未超过相关审批额度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进行调整及延期。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附表 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
的《关于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6 号),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内蒙古新
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为落实整改要求,公司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积极组织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全额返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已整改情形外,公司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
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
告认为:内蒙新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内蒙新华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外,
内蒙新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内蒙新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晋平 孙骏飞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1 :
编制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83.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76%
截至期
项目可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投 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入金额与承诺投 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金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入金额的差额(3) (%)
期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如有) =(2)-(1) (4)=
化
(2)/(1)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是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是
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终止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 无
合计 91,283.67 91,283.67 91,283.67 3,683.04 53,073.77 -38,209.90 58.14 2,991.5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1)未来书店资产已购置,正在进行设计;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报告期内主要进行物流基地的建设,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入 14,874.34 万
元,具体项目进度如下:
度已实现效益 3,149.10 万元;
需求,逐步完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入 1,709.85 万元。
原项目设计阶段,我国在线教育行业发展迅速。原项目的设计顺应当时信息技术和在线教育的发展趋势, 适应转 型
融合需要,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转型。 2022 年 3 月 28 日,教育部正式上线国 家智慧 教
育平台,包括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 24365 大
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已初步构建起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智慧教育体系。此外,中共中央、 国务院 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发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中提出,要“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 ,利 用
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育服务业态,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在国家战略 推动教 育
信息化进程的大背景下,由政府主导并投资建设的教育信息化平台发展迅速,以企业为主导的在线教育市 场占有 量
逐级减少。基于以上情况,公司认为继续实施原项目的难度和投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故终止该项目。其 他募投 项
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1,845,903.00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 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 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 新
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置换出前期公司 投入募 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 31,845,903.00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 团股份 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情 况详见 公
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 发行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2)。为 落实《 决
定书》的整改要求,针对募集资金置换的问题,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将涉及违规置换的工程保证金 5 万元 及
技术咨询合同尾款 38.5 万元,合计 47.1 万元(含利息)全额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0602001029200126674,并完成 相
应账务处理。前期置换的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冲回金额,实际置换募集资金 31,410,903 元(不含利息)。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单位: 万元
截至期末
变更后项目 本年度 实际累计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变更后的项目可
计划累计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拟投入募集 实际投 投入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行性是否发生重
投资金额
资金总额 入金额 (2) (3)=(2)/(1) 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1)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合计 88,236.00 88,236.00 2,798.31 51,363.92 58.21 2,991.53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 ,
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分别 进行
终止、调整及延期,保荐机构对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之事项无异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 4 年 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月 10 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终
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终止“智慧教
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后续将用于“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和“智慧供 应链
一体化建设项目”,分别投入 5,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 0 2 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进行调整及延期。具体详见公司于 2 0 2 5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本公司拟将“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 目”投
资总额调增 7,895 万元,即投资总额由 57,135.00 万元调整为 65,03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公司将根据
实际情况对该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取消“海拉尔市网点体系升级项目”、“通
辽市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并新增“呼和浩特市文化综合体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公司拟将“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 设项
目”投资总额调增 156.00 万元,即投资总额由 34,513.00 万元调整为 34,669.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公司
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并新增“鄂尔多斯供应链一体化建设”子项目;公司 拟对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实施期限延期到 2027 年 12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详见附表 1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