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1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6 年 4 月 9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日 9:15-15:00。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80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 人,代表股份 286,292,2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0 人,代表股份 73,276,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82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0 人,代表股份 81,380,9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104,20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0 人,代表股份 73,276,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820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334,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
反对 19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 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14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审议《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25,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2%;
反对 19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 5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37,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752,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9%;
反对 29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弃权 5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64,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25,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2%;
反对 19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 5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37,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审议《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25,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2%;
反对 19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 5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37,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审议《关于增加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348,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5%;
反对 19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弃权 524,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58,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6%。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审议《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738,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67%;
反对 4,29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50,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2768%;弃权 535,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9,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773,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
反对 26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弃权 53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84,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00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21,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1%;
反对 210,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弃权 5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33,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26,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5%;
反对 198,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 544,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38,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30,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7%;
反对 198,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 539,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42,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24,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0%;
反对 19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 545,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3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83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6%;
反对 19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 539,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42,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