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
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
“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莞
硅翔”)股东购买东莞硅翔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
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者就本次重组
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2025 年 5 月 18 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
日止。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对方及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
关知情人员;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六)前述 1 至 5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核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非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非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
机构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号 (股) (股) 股数(股)
浙商证券股 2025 年 7 月 17 日至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19 日
(二)对前述机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自查期间内,浙商证券存在买卖爱克股份股票行为。浙商证券买卖爱克股份
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
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
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
务账户和做市交易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
浙商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敏感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并
切实执行,浙商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
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
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浙商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
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浙商证券与客户之间、
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浙商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综上所述,浙商证券买卖爱克股份股票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爱克股份
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浙商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
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查询期间内,浙商证券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行为。
(三)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自查期末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持股数
号 (股) (股)
(股)
上市公司董 2025 年 5 月 19 日
员 日
上市公司董秘
司敏之母亲
上市公司其他
知情人员
上市公司其他
知情人员
日
交易对方知情 2026 年 1 月 19 日
父亲 日
(四)对前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单位:股
序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买入 卖出 持股数 期间
上市公司董
年7月3日
理人员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锋斌承
诺如下:
(1)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知悉本次交易事项。自查期间内,本人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7 月 3 日,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事前和事后均
已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
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所得收
益(如有)上缴爱克股份。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
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单位:股
序 期间累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持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计买入 卖出 股数 期/期间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冯仁荣承诺如下:
(1)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知悉本次交易事项。自查期间内,本人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
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事前和事后均已履行信息
披露程序。
(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
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所得收
益(如有)上缴爱克股份。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
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单位:股
序 期间累计买 期间累 自查期末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入 计卖出 持股数 期/期间
上市公司董秘 2025 年 12 月 8 日至
司敏之母亲 2025 年 12 月 11 日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董秘司敏之母亲赵茂琼承诺如
下:
(1)司敏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本人已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爱克股份。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7)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
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单位:股
序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买入 卖出 持股数 期间
上市公司其
他知情人员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其他知情人员贝永红承诺如下:
(1)本人于上市公司停牌后知悉本次交易事项。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
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
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所得收
益(如有)上缴爱克股份。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
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单位:股
序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买入 卖出 持股数 期间
上市公司其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他知情人员 年2月5日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其他知情人员张殷娣承诺如下:
(1)本人于上市公司停牌后知悉本次交易事项。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
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
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所得收
益(如有)上缴爱克股份。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
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单位:股
序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买入 卖出 持股数 期间
本次交易对
年 3 月 17 日
稷江之父亲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知情人唐稷江之父亲唐学
东承诺如下:
(1)唐稷江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
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所得收
益(如有)上缴爱克股份。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7)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
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存在买卖情况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自查主体核查范围、中登公司查询情况及浙商证券的
自查情况,并在存在买卖情况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自查报告均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 磊 李子韵 管丽倩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