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
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
报告、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不存在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在自查期间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
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
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者
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2025 年 5 月 18 日)至
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为:
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核查范围内
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
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非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非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
机构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号 (股) (股) 股数(股)
浙商证券股 2025 年 7 月 17 日至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19 日
(二)对前述机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自查期间内,浙商证券存在买卖爱克股份股票行为。浙商证券买
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
LOF、
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
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
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和做市交易可以不受
到限制名单的限制。
浙商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
《敏感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等制度并切实执行,浙商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
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
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浙商证券
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
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浙商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
之间以及员工与浙商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综上所述,浙商证券买卖爱克股份股票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
与爱克股份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浙商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
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
情形。查询期间内,浙商证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爱克股
份股票的行为。
(三)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号 (股) (股) 股数(股)
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日
上市公司董秘
司敏之母亲
上市公司其他
知情人员
上市公司其他
知情人员
日
交易对方知情 2026 年 1 月 19 日
父亲 日
(四)对前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单位:股
序 期间累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计买入 卖出 持股数 /期间
上市公司董
理人员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张锋斌承诺如下:
(1)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知悉本次交易事项。自查期间内,本
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7 月 3 日,是
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
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事前和事后均已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爱克股份。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单位:股
序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买入 卖出 持股数 /期间
上市公司董
事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冯仁荣承诺如
下:
(1)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知悉本次交易事项。自查期间内,本
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是基于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
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事前和事后均已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爱克股份。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单位:股
序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买入 卖出 持股数 /期间
上市公司董
年 12 月 11 日
亲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董秘司敏之母亲赵
茂琼承诺如下:
(1)司敏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
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本人已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缴爱
克股份。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7)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单位:股
序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买入 卖出 持股数 /期间
上市公司其
他知情人员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其他知情人员贝永
红承诺如下:
(1)本人于上市公司停牌后知悉本次交易事项。本人在上述自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
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
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爱克股份。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单位:股
序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买入 卖出 持股数 /期间
上市公司其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他知情人员 年2月5日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其他知情人员张殷
娣承诺如下:
(1)本人于上市公司停牌后知悉本次交易事项。本人在上述自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
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
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爱克股份。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单位:股
序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买入 卖出 持股数 /期间
本次交易对
年 3 月 17 日
稷江之父亲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对方知情人唐稷江
之父亲唐学东承诺如下:
(1)唐稷江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
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
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爱克股份。
(6)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7)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交
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
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
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披露的情况
外,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自查主体核查范围、
中登公司查询情况及浙商证券的自查情况,并在存在买卖情况的相关
主体出具的承诺函/自查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
关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
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
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
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