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0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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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9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4 月 8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04 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议室。
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50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5,584,53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7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898,7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
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3 人,代表股份 4,469,8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0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71,05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898,78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2%。
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29,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03%;反对 3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321,7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5,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739%;反对 3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9%;弃权 321,7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8,54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86,129,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03%;反对 3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321,7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5,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739%;反对 3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9%;弃权 321,7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8,54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29,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03%;反对 6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93%;弃权 285,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5,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739%;反对 6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3%;弃权 285,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5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86,129,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03%;反对 7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28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5,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739%;反对 7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2%;弃权 28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20,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805%;反对 3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330,2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7,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8837%;反对 3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9%;弃权 330,2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7,06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097,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537%;反对 5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327,7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3,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647%;反对 5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9%;弃权 327,7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4,56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86,120,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805%;反对 3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327,7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7,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8837%;反对 3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8%;弃权 327,7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4,56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86,120,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805%;反对 3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330,2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7,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8837%;反对 3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9%;弃权 330,2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7,06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30,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21%;反对 7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281,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7,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1075%;反对 7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2%;弃权 281,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5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6,096,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522%;反对 353,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3%;弃权 34,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2,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356%;反对 353,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06%;弃权 34,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0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638%。
   表决结果:同意 86,097,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533%;反对 29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6%;弃权 90,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4,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3,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580%;反对 29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87%;弃权 90,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4,56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333%。

    表决结果:同意 86,095,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520%;反对 331,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5%;弃权 55,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2,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311%;反对 331,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6%;弃权 55,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8,5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493%。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097,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537%;反对 3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0%;弃权 67,6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4,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3,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647%;反对 3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11%;弃权 67,6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4,56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1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097,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537%;反对 7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314,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3,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647%;反对 7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2%;弃权 314,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8,5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莫军凯、郜梦晗律师见证,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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