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0 人,代
表 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 份 数合计 为 93,440,68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 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7,562,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4,881,200 股的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877,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4,881,200 股的 0.000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18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877,83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4,881,200 股的 9.0792%。
(三)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369,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0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548%;反对 42,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651%;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371,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08,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655%;反对 42,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651%;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376,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13,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970%;反对 44,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827%;弃权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355,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92,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4628%;反对 42,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695%;弃权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330,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78,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3718%;反对 5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602%;弃权 42,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关 联股 东严留 新 (持有 股份 39,440,544 )、关联 股东秦 翠娥(持有股 份
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367,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05,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409%;反对 45,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871%;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342,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79,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3800%;反对 53,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388%;弃权 44,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裴礼镜、刘广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