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杨晓娜)
本人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晓娜,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山西大学法
律硕士学位,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及独立董事资格。
现任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朔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德恒(太原)律
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等职务。本人自2023年12
月2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度要求,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亦已对本人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确认本人保持独立。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股东会 7 7 0 0
董事会 16 16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战略委员会 2 2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本人出席上述会议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中积极参与讨论,经独立、审
慎判断后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投弃权票或反对票。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工作,就公司社会责任、长
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提供法律及合规方面的专业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工作,就职工代表董事的任
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等事项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全部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要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均获通过。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四)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沟通工作
为切实履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中小股
东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的投资者问答;了解证券事务部门接
待投资者的情况;并利用参加会议等机会与股东进行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
心的问题,本人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并督促其予以回应,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桥梁与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参加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及时、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资料;积极组织相关培训;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确
保了信息畅通。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提出的专业建议,为本人有
效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本人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人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与上市条件,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公司规范运作、防范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咨询等方面
履行了应尽职责,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保障财务稳健运行及关联交易公平
公开做出了积极努力。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忠实、勤勉、独立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监管
规定与公司制度,持续深化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
的培训以提升履职能力;更加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坚定不移地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专
业力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晓娜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