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赵玉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玉彪,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就职于海
南夏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 1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
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任职状态 会次数(现场/ 席董事 未亲自出席董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通讯方式)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赵玉彪 离任 3 3 0 0 否 0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的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亦未提出
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的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深的专业知识,
对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等及时了解,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召开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会议 1 次。主要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和管理层绩效考核方案等事项,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了薪酬委员会的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工作控制、计提大额资产减
值准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同时,参加 2024 年年报审计沟通
会议,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了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和专业的视角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的预沟通,审议了《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在重大事项上的前置把关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
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
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
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初步审计意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本人就公司库存情况、商誉减值等问题进行沟通,
获得公司财务管理者结合经营实际做出的合理说明,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调研、与管理层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
配合本人履职,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组织的
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现场交流会,使本人对研发、生产、供应链及市场等模块有了更深入的了
解,为本人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等渠道,了
解中小股东的关切,积极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加强与其他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
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历年审
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薪酬方
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贡献相匹配,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地发表独
立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在离任前本
人已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
与信任。离任后,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祝愿公司未来取得更加优异的业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玉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