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勤(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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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朱 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
期内,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在任期间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勤,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工
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商务部与浙江工商大学共建国际商务研究院副院长、
数字经济与贸易研究所所长、国家级智库网经社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2022 年 4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浙江向日葵大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 3 次董事会,认真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任职状态                  董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数(现场/          会次数    自出席董   会次数
                               数
                      通讯方式)                 事会会议
朱   勤    离任     3       3      0      0      否      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每次会议前,均收到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本人决策前所需
要的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
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的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深的专业知识,
对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等及时了解,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和专业的视角对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就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2025 年度公司经营战略和重点工作计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履
行了战略委员会的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工作控制、计提大额资产减
值准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同时,参加 2024 年报审计沟通会
议,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了审
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
事会审议,履行了薪酬委员会的专业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的预沟通,审议了《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
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
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
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初步审计意见,推动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经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
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证券事务部认真接听投
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
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
生产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
忠实、勤勉地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加强与其他董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
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
的连续性。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主动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
审查及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在离任前本人已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感谢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信任。离任后,本人将持续关注
公司发展,祝愿公司未来取得更加优异的业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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