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转让印度春兴股权暨签署《附条件条款清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签署的《附条件条款清单》(以下简称“条款清单”)系交易双方的初步意向,
交易价格、方案等具体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具体事项将由各方另行
签署协议予以约定。本次交易双方是否能够签署正式交易文件具有不确定性。
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和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一、交易概述
LTD(春兴精工(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春兴”、“CX印度公司”)
Ltd.(以下简称“克雷迪康”)转让前述股权、同步安排清偿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对印度春兴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于近日与其签署了《附条
件条款清单》。《附条件条款清单》系交易双方达成本次交易的初步意向,交易
价格、方案等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具体事项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
定。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条款清单中明确规定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次交易的相
关内容以交易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HYDERABAD, Telangana, India – 500034/印度特伦甘纳邦海得拉巴市班加拉山
PRASAD, PONDURU VARUN PRASAD (Partners)/ 普拉桑德?蓬杜鲁、蓬杜鲁?
阿伦?普拉桑德、蓬杜鲁?瓦伦?普拉桑德(合伙人)
建筑与工程行业提供专业服务。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
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服务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原辅材料的
进出口业务;建立营销网络。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炜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如下:春兴
精工出资90956808.5卢比,占其注册资本的99.7%;香港炜舜出资273691.5卢比,
占其注册资本的0.3%。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总资产 148,472,072.73 198,527,378.42
总负债 172,968,449.87 198,901,017.12
净资产 -24,496,377.14 -373,638.70
项目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149,907.49 251,102,477.51
净利润 -25,216,141.60 12,579,692.44
境外商业借款及公司间贸易应付款)。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对印度春兴的债权情况如下:
金额
债权人 债务人 形成原因
(单位:USD)
为保证印度春兴的日常
苏州春兴精工
印度春兴 2,000,000.00 经营,公司向印度春兴提
股份有限公司
供的财务资助
苏州春兴精工 系公司向印度春兴提供
印度春兴 15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的利息
苏州春兴精工 向其销售产品所形成的
印度春兴 1,219,640.58
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
迈特通信设备
向其销售产品所形成的
(苏州)有限 印度春兴 146,003.98
应收账款余额
公司
香港炜兴国际 向其销售产品所形成的
印度春兴 17,600,041.20
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
合计 - 21,115,685.76 -
注:迈特通信设备(苏州)有限公司、香港炜兴国际有限公司均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附条件条款清单》的主要内容(本部分内容系《附条件条款清单》
的中文译文,可能与《附条件条款清单》存在因翻译导致的差异,差异之处以
英文版本为准。)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
买方:Credicon Asset Management Private Limited(即克雷迪康),其自身及
/或其一个或多个投资主体、关联方或共同投资人(合称“买方”)
卖方:Suzhou Chunxing Precision Mechanical Co., Ltd.(即春兴精工),连同
其视情况适用的相关子公司(合称“卖方”)
(二)拟进行的交易
买方向卖方收购印度春兴,并将安排清偿条款清单所界定的境外商业借款及
公司间贸易应付款(下称“本次交易”),交易完成后印度春兴的控制权将转移
至买方。
(三)少数股权再投资安排
在本次交易的分阶段付款安排完成的前提下,卖方有权在交割最后阶段通过
约定的再投资机制,认购印度春兴最高10%的股权。该等股权认购不构成递延对
价,且相关安排应符合适用法律规定。
(四)交易附条件
据此,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仅附条件推进,须满足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签署
正式交易文件,并取得正式交易文件中列明的相关监管批准。
(五)本次交易完成还须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存入托管账户,并设置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交割时,前述款项应随公司股东名
册的更新自动同步支付;
方无义务转让任何交易股份,亦无义务允许印度春兴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交割行为,任何一项行为均无需作为其他行为的先行履行条件。
(六)交易架构
本次交易架构如下:
(1)收购印度春兴100%的股权(下称“股权转让”);
(2)与股权转让完成同步,全额清偿境外商业借款(下称“境外商贷”);
(3)与股权转让完成同步,清偿不低于公司间贸易应付款总额的80%(下
称“公司间贸易应付款”),前述各项安排均应符合适用法律及条款清单约定的
操作顺序。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交易严格按照以下顺序推进:
为避免疑义,正式交易文件应包括条款清单“正式交易文件”章节所列的全
部相关文件。
为保障交易执行及付款确定性,双方同意将境外商贷全额(含应付卖方的200
万美元)及公司间贸易应付款的约80%纳入统一托管框架。
交割时,双方按照正式交易文件约定同步交付交割文件后,托管行在收到印
度春兴更新后的股东名册后,应立即按照约定的款项支付顺序,自动将托管资金
支付给卖方及/或其指定关联方。
为避免疑义,前述资金支付应与交易股份转让同步进行,不得延后。若在约
定交割时间前,托管账户未完成全额资金存入及相关设置,卖方无义务转让任何
交易股份、出具股份转让登记文件、进行董事会或管理层改选,亦无义务以其他
方式允许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考虑到不同付款项对应的监管要求及交易属性存在差异,托管资金将通过单
独的子托管账户(或明确划分的托管资金份额)进行管理,分别对应:
a)股权对价;
b)境外商贷清偿款;
c)公司间贸易应付款清偿款。
每个子托管账户均与约定付款阶段对应的相关交易里程碑挂钩。
托管安排仅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a)正式交易文件签署完毕;
b)完成设立及运营该等托管安排所需的全部相关监管及外汇审批程序。
所有托管架构均应符合印度及中国适用的外汇、税务及其他监管要求。
托管资金将在与相关交易步骤挂钩的、明确且客观的里程碑条件达成后自动
支付。
各子托管账户在对应里程碑完成前持续有效,且自资金存入托管账户之日起
设置270天的最长履约期。
若在上述270天内相关里程碑未完成,托管资金的支付或处置方式按照正式
交易文件约定执行。
除上述交易托管框架外,剩余约20%的公司间贸易应付款,应在股权转让完
成后30日内足额、无迟延清偿。
托管资金的详细操作机制,包括托管银行选定、适用法律、支付指令、争议
解决及备用条款,均应在具有约束力的要约文件及相关托管、交易文件中列明。
a)在第一阶段交割时,买方向卖方收购印度春兴100%的已发行及流通股权;
b)股权转让对价(下称“股权对价”)按照下文约定的款项支付顺序直接支
付给卖方;
c)股权对价相关交易属于资本性交易,款项不得经由CX印度公司划转;
d)不得通过向CX印度公司注入初始资本金的方式支付股权对价。
供的股东贷款);
a)符合适用的外汇及境外商贷监管规定;
b)完成所需的监管备案或审批;
在正式交易文件中予以明确确认;
余20%按照约定的款项支付顺序及监管要求清偿;
的渠道进行。
本次交易整体对价应按以下分阶段方式进行结算:
初始结算应包含:
a)股权对价;
b)卖方向印度春兴提供的200万美元的股东贷款的结算,该笔款项应被视为
优先付款,以及在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其他境外商贷;以及
c)80%的公司间贸易应付款。
剩余20%的公司间贸易应付款,应在股权转让完成后30日内清偿。
在进行第二阶段结算时,卖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有权按双方协商一致的
条款,将不超过本次交易整体对价百分之十(10%)的金额进行再投资,以获取
印度春兴(或特定的持股主体)的不超过10%的少数股权。
任何上述再投资安排应:
a)被视为一项新的少数股权投资,而不构成递延对价;
b)不构成对交易对价的扣留;且
c)应根据适用的监管及外汇法律实施。
买方将通过其自身或控股公司层面的股权融资及/或结构化金融工具(含可
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或同类工具)落实本次交易资金。
(七)收购对价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总对价由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协商确定,并在正式交易文
件中列明。
(八)知识产权
在买方全额支付初始结算款项的前提下,印度春兴将被许可使用春兴精工批
准产品的机械零件及制造文件(如CAD、图纸及生产规范)的知识产权,并获
适用供应商代码下的授权以在印度本地开展生产及供应。针对系统级产品(如滤
波器及双工器),在买方全额支付初始结算款项的前提下,印度春兴将获授权使
用与Mitec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并可访问设计、调测及验证文件,同时获准在支
付约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前提下直接销售相关服务。上述权利取决于买方对初始结
算款项的全额支付,且具有非独占性、在交易完成后持续有效,并构成本次交易
估值与交易结构的核心商业假设。
此外,卖方将针对印度春兴现有IT系统、数据基础设施及业务平台从卖方及
/或其关联方的集成状态向独立系统的平稳迁移提供必要的过渡期技术支持与数
据访问协作,以确保业务连续性。
(九)正式交易文件
本次交易的完成,以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并交付符合双方要求的正式交易文
件(合称“正式交易文件”)为前提。
正式交易文件签署后,将取代本条款清单及先前的意向书中关于本次交易及
所有相关安排的约定(双方书面明确约定除外)。
除明确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外,在所有正式交易文件正式签署且其中约定
的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前,任何一方均无法律义务完成本次交易,亦无义务履
行任何相关的公司间贸易应付款或境外商贷清偿安排。
(十)监管审批及跨境合规
本次交易须取得印度及境外适用法律要求的全部监管批准、备案及同意,包
括:
及其他主管机关就股权收购及相关交易出具的相关文件;
关证券交易所及/或证券监管机关就股权出售出具的批准(视情况而定);
的全部外汇及境外汇款批准;
完成。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合作取得上述批准。若未取得任何重大监管批准,任何
一方均有权延迟、重组或终止本次交易,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过渡期经营及交割前承诺
自本条款清单签署之日起,至交割完成或本次交易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CX印度公司应按照过往惯例在日常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
意,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或进行转让;
或对公司资产设立任何担保或权利负担;
响的行为。
印度春兴应进一步确保,所有经营及商业决策、内部审批均及时完成,由印
度本地管理团队主导并行使日常经营管理权,避免造成经营延误、中断或价值减
损。
任何偏离日常经营的行为(包括审批、生产、发货延迟或未履行客户承诺),
均视为本条款清单项下的重大行为,买方可据此行使正式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
(十二)竞业禁止及限制性约定
卖方及其关联方应遵守常规的竞业禁止、禁止招揽及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间接从事、投资或参与任何与印度春兴构成竞争的业务;
业合作伙伴;
上述限制性约定的范围及期限应合理、符合适用法律的可执行性要求,并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持续有效。
(十三)排他性
自本条款清单签署之日起,至正式交易文件签署或本条款清单终止(以较早
者为准),卖方应仅与买方就本次交易进行谈判,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以下行为:
起或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洽谈;
若卖方违反排他性义务,买方可终止本条款清单,并依法主张救济权利。
(十四)终止权利
本条款清单可通过以下方式终止:
任何一方均可终止;
任何一方均可终止;
终止;
该方可终止本条款清单。
本条款清单的终止,不影响与保密、排他性、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及费用相
关的具有约束力的条款,该等条款在清单终止后持续有效。
(十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条款清单及因本清单、本次交易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受印度法律管辖并依
其解释。
双方应首先通过善意协商,尝试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
若协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解决,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根据该中心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仲裁解决。
仲裁的相关约定:
(十六)语言、副本及有效版本
本条款清单以英文签署,该英文版本在所有情形下均为具有约束力且优先适
用的版本。
本条款清单可签署一份或多份副本,每份副本均视为原件,所有副本共同构
成同一法律文件。
本条款清单构成双方就本次交易事项达成的全部共识,并取代此前双方就该
事项进行的所有洽谈、谈判、谅解或沟通(口头或书面形式)。
对本条款清单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须经双方书面签署后方为有效。
五、本次交易的原因、影响
公司本次交易系公司综合考量印度春兴当前实际经营状况、国际政治经济形
势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后拟审慎作出的经营决策,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
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鉴于本次签署的《附条件条款清单》属于意向性协议,目前交易价格尚未最
终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测算。若公司本次
交易顺利实施并完成,预计可收回对印度春兴的相关借款及应收账款,将在一定
程度上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附条件条款清单》系交易双方达成本次交易的初步意向,交易
价格、方案等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具体事项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
定。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涉
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
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和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安排
未达预期的情况。
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在未来三个月内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
份减持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