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 关于百洋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17: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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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5      证券简称:百洋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23194      债券简称:百洋转债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洋转债 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三年利息,每 10 张“百洋转债”
                (面值 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税)。
月 13 日,票面利率为 1.00%。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洋转债”持有人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6 年 4 月 13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青岛百洋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3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8,6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 8.60 亿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
券简称“百洋转债”,债券代码“123194”。
  根据《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百洋转债”的计息
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支付“百洋转债”第三年利
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百洋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简称:百洋转债
  (二)可转债代码:123194
  (三)可转债发行量:86,000.00 万元(860.00 万张)
  (四)可转债上市量:86,000.00 万元(860.00 万张)
  (五)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
  (七)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9 年 4 月 13 日
  (八)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9 年 4 月 13 日
  (九)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
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2023 年 4 月 14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
承担。
   (十一)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的《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百洋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百洋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1.00%,本次付息
每 10 张“百洋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8.00 元;
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
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洋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等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公告》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和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桐柏路 88 号 1 号楼
 咨询电话:0532-66756688
 电子邮箱:byyy@baheal.com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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