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 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公司 2025 年
度业绩未满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
核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对 8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2,04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
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