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0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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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6-02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
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
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
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
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他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
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
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
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
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
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
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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