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审字[2026]第 0079 号
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审字[2026]第0079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088 号审
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由长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 管理层的责任
长方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长方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核
查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长方集团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 其他说明
本报告仅供长方集团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方集团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96,622,064.74 505,136,873.06
主要为租赁收入、 主要为租赁收入、水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1,440,944.35 水电费收入及其他 23,208,782.12 电费收入及其他材
材料收入 料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41% 4.5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主要为租赁收入、 主要为租赁收入、水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材料收入 料收入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1,440,944.35 23,208,782.1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主要为贴片式 主要为贴片式 LED、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75,181,120.39 LED、移动照明应 481,928,090.94 移动照明应用产品
用产品收入 收入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