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 2026-006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份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友好协商,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管”)拟与合作方上
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承实业”)签署份额转让协议,由安
石资管或其指定第三方以人民币 1.3 亿元的交易对价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的 1.1
亿元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基金”)已实
缴份额。
? 本次受让基金份额的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但在受让基金份额后,因公司母公司
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光控”)也为珠海安石基金的有限合
伙人,故构成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行为。
? 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以下简
称“管委会”)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投资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
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 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基金亏损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除本次交易外,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 9.9 亿元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53 号、2025-058 号、2025-062
号和 2025-063 号公告。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上海安
瑰向公司提供的 9 亿、2 亿元财务资助分别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
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66 号、2025-067 号和 2025-075 号公告。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石资管与合作方恒承实业于 2017 年 8 月就珠海安石基金
投资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的相关事宜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
约定,恒承实业要求安石资管承担指定第三方受让其持有的珠海安石基金份额之
义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3-058 号、2024-014 号、2024-032 号、2024-040
号、2024-054 号、2024-055 号和 2025-018 号公告。
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经友好协商,安石资管拟与恒承实业签署份额转让
协议,由安石资管或其指定第三方以人民币 1.3 亿元的交易对价受让恒承实业持
有的 1.1 亿元珠海安石基金已实缴份额。恒承实业另行持有的珠海安石基金
转让范围内。在完成全部转让款支付后,《合作协议》终止,不再履行。
上述受让基金份额的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但在受让基金份额后,因公司母公司宜兴光
控也为珠海安石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故构成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行为。
因本次交易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管委会关于 202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中“投资组合”类别的授权额度,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批准。
本次交易已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经公司管委会审议批准。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交易类型
参股公司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受让基金份额
受让标的名称 恒承实业持有的 1.1 亿元珠海安石基金已实缴份额
? 已确定:1.3 亿元
受让金额
? 尚未确定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出资方式
□其他:____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二、关联方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 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
? 91320282680542048Y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王巍
成立日期 2008/9/26
注册资本 31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3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 115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与珠海安石基金的关系 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
主营业务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06,528.00 1,398,904.70
负债总额 1,045,162.66 1,037,647.50
所有者权益总额 361,365.35 361,257.19
资产负债率 74.31% 74.18%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47.01 -131,408.08
净利润 108.15 -107,997.21
宜兴光控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 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10118695822819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叶茂菁
成立日期 2009/10/28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10,000 万元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赵重公路 2278 号 5 幢 8 层 K 区
注册地址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珠海安石基金的关系 有限合伙人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文化艺术
主营业务 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
理;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964.07 66,361.55
负债总额 17655.96 18,052.09
所有者权益总额 48308.11 48,309.46
资产负债率 26.77% 27.20%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94.50 2,615.84
净利润 -1.35 50.41
恒承实业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石资管或其指定第三方
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的珠海安石基金份额不构成关联交易。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之外,恒承实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恒承实业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即恒承实业持有的 1.1 亿元珠海安石基金已实缴份额,产权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基本情况
珠海安石基金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
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
式为现金,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5 日至 2037 年 4 月 5 日。珠海安石基
金主要通过投资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野”)间接
投资于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系公司并表项目)。该项目坐落上海市长宁区临
空园区淞虹路 337 号,主要由 5 栋写字楼和下沉式商业广场围合而成,另有一栋
精品公寓。该项目已于 2021 年底开业。
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61.11 8,562.42
负债总额 8.91 8.38
所有者权益总额 8,552.20 8,554.04
资产负债率 0.10% 0.10%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84 -9,589.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安石基金认缴总规模为 467,034,483 元(已实缴出
资 348,500,000 元)。基金有限合伙人为宜兴光控和恒承实业,其中:宜兴光控
认缴 238,000,000 元(已实缴出资 238,000,000 元);恒承实业认缴 228,534,483
元(其中已实缴出资 110,000,000 元,认缴但尚未实缴的份额 118,534,483 元),
基金普通合伙人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500,000 元(已实缴出
资 500,000 元)。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基金结构
单位:元
序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合伙人名称
号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光控安石(北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石资管或其指定
第三方
合计 467,034,483 348,500,000 467,034,483 348,500,000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经友好协商,并结合相关实际情况,安石资管或其指定第三方拟以人民币
承实业另行持有的珠海安石基金 25.38%的认缴未实缴有限合伙份额(对应认缴
金额为 118,534,483 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拟签署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甲方:恒承实业
乙方:安石资管
交易标的为恒承实业持有的 1.1 亿元珠海安石基金已实缴份额,安石资管或
其指定第三方受让前述基金份额的价格为 1.3 亿元。
(1)首笔转让款为 2,000 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60 日内直接或指定
第三方向甲方支付;
(2)第二笔转让款为 4,500 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180 日内直接或
指定第三方向甲方支付;
(3)剩余转让款为 6,500 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365 日内直接或指
定第三方向甲方支付。
(1)甲方实际收到首笔转让款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提供所有工商
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将已实缴的 16,923,077 元有限合伙份额过户至乙方或乙方
指定第三方名下;
(2)甲方实际收到第二笔转让款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提供所有工
商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将已实缴的 38,076,923 元有限合伙份额过户至乙方或乙
方指定第三方名下;
(3)甲方实际收到全部剩余转让款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提供所有
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将已实缴的 55,000,000 元有限合伙份额过户至乙方或
乙方指定第三方名下。
甲乙双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共同配合办理关于前述有限合伙份额转
让的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新的合伙协议
及/或补充协议,配合签署/提供其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和资
料等。
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实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双方就此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以下统称“《合作协议》”)
均视为自动终止,不再履行,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以任何形式主张《合作协议》项
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除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将按出
资比例及合伙协议约定分享利润与分担亏损。
本协议规定的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其有关税费由各方各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分别承担。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甲乙双方必须就此签订
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①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②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有权就
本协议约定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关于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价款
等约定)进行另行约定或确认;本协议与双方另行约定或确认的内容不一致的,
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或确认的内容为准。
(2)若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乙方
应承担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0.02%)的违约金;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任意一期
应付款项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依据本款约定
解除协议后,双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 5 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将已过户至乙方或其
指定第三方名下的有限合伙份额(如有)回转至甲方名下,甲方应同时将已收取
的转让价款(扣除 30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后)返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
方),并有权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继续要求乙方履行义务。在任何情况下,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责任与其在《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项下承担的责
任不应重复计算(依据本条扣除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除外),甲方不应同时依据
本协议及《合作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为免疑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只有在
甲方按本条约定实际完成退还转让价款的前提下,本协议方可正式终止。在本协
议终止前,甲方无权另行依据《合作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
(3)若甲方在收款后未按约定期限配合完成份额过户的,每逾期一日,甲
方应承担已收价款万分之二(0.02%)的违约金;甲方逾期过户超过 30 日的,乙
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乙方依据本款约定解除协议后,双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
份额(如有)回转至甲方名下,甲方应同时将已收取的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或
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不要求解除协议的,应转让份额视为与乙方实际付款
日完成转让,份额对应权益相应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享有,但甲方仍
负有配合过户的责任。
与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贸仲)进行仲裁。
本协议符合《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关于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的条件并由甲
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石资管或其指定第三方与恒承实业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末,对于涉及恒承实业《合作协议》的相关事项,安石资管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的损益累计影响为-1.58 亿元。因本次交易自
协议/合同签署至交割周期较长,本次交易对公司 2025、2026 年度损益的综合影
响将取决于协议/合同实际签署时间、截止 2025、2026 年末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
交割进度等因素,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根据合同实
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金额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基金亏损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并积极防范风险,加强基金
管理,提升运营能力,强化内部控制,切实降低运营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安瑰向公司提供 4 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瑰向公司提供 9.9 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 9 亿、2 亿元财务资助分别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
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66 号、2025-067 号和 2025-075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