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云科技
股票代码:688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
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 5 号院 B1001 至 B1151、B110-B122-1 层
-105-180 室
邮政编码:1011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三、依据《证券法》、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云科技/上市公司 指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冠绝网络 指 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
颖悟科技 指 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颖悟科技
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
受让方 指
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颖悟科技向中
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所持公司股票
合计2,41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SH071
备案时间 2021/09/09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备案证号 P103166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9111010832731078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王泽明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5/01/19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北京 市通州区 商 通大道 5 号院 B1001 至 B1151 、
注册地址
B110-B122-1 层-105-180 室
北京 市通州区 商 通大道 5 号院 B1001 至 B1151 、
主要办公地址
B110-B122-1 层-105-180 室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东岳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主营业务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泽明 男 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及颖悟科技为支持
上市公司发展而作出的安排,相关资金将无偿借款给上市公司,不设最低还款期
限,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等。同时,受让方高度关注云计算与人工
智能领域的投资机遇,充分认可公司的发展前景与投资价值,故参与本次受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对外减持本次
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的 5.04%,详细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姓名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
中能国联启航一号 0 0 2,413,866 5.04
合计 0 0 2,413,866 5.0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颖悟科技于近期与中能国联(北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
,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颖悟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2,413,8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协议转让给中能国联启航一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转让价格为 52.71 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7,234,876.86
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 1(甲方):黄允松
出让方 2(甲方):林源
出让方 3(甲方):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
出让方 4(甲方):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受让方管理人: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转让数量
乙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合计持有的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上市公司”)2,413,866 股无限售流通股(“标的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4%。其中,出让方 1 转让 1,677,458 股,出让方 2 转让 275,000 股,
出让方 3 转让 230,704 股,出让方 4 转让 230,704 股,甲方合计转让 2,413,866 股。
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简称“锁定期”)不减持
标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受让方将遵守适用法律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股份转让的定价
经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 本 次 交 易 的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为 52.71 元 / 股 , 甲 方 以
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
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股份转让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三)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在协议签署及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协议转让事项提示性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
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38,170,463.06 元(第
一期款项),可分笔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
性审 查确 认意见后 10 个工 作日,支付本 次股份转让价 款的 50% ,即人民 币
乙方同意,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剩
余 20%,即人民币 25,446,975.37 元(第三期款项),可分笔支付。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或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要求的情形或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登记机关要求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
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核心义务、保证、承诺的,或承诺与保证存在虚假不实
的,均构成违约,应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来源于自筹资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王泽明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号院9号楼1至14层101内
限公司
股票简称 青云科技 股票代码 688316
中能国联(北京)投资 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号 院 B1001 至 B1151 、
称 “中能国联启航一号 注册地 B110-B122-1 层 -105-18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室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2,413,866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5.04%
权益的股份变动数
变动后持股数量:2,413,866股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是 □ 否 ?
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 否 ?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王泽明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