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
坤元启泰(山西)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6〕199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八、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60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
坤元启泰(山西)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
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
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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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6〕199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变科技),本次资
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坤元启泰(山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坤元启泰)。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同意三变科技投资项目并向参股公司增资的批复》(三国投〔2026〕
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山西坤元启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山西坤元启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山西坤元启泰申报的并经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
分所审计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
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按照山西坤元启泰提供的经审计的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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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 ) 反映,资产 、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 分别为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山西坤元启泰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
价值为 9,831,796.84 元。具体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9,833,871.84 元,评估价值 9,833,046.84 元,评估减值 825.00
元,减值率为 0.01%;
负债账面价值 1,250.00 元,评估价值 1,250.00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9,832,621.84 元,评估价值 9,831,796.84 元,评估减
值 825.00 元,减值率为 0.01%。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三变科技增资山西坤元启泰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
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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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元评报〔2026〕199 号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贵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坤元启泰(山西)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坤元启泰(山西)
投资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概况
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修理;配电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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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
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 1-8 项内容摘自三变科技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层商铺 3001 号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
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
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专用设备修理;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述 1-8 项内容摘自山西坤元启泰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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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企业历史沿革
山西坤元启泰成立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初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成立时股东
和出资情况如下:三变科技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自然人黄润平出资
本的 18%),自然人樊斌出资 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自然人毕建国出资 5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5%)。
截至评估基准日,山西坤元启泰的股权结构未有变化,具体如下:
认缴额 实缴额
出资人名称 认缴比例(%) 实缴比例(%)
(万元) (万元)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 40 400 40
黄润平 220 22 220 22
太原同舟众行投资有限公司 180 18 180 18
樊斌 150 15 150 15
毕建国 50 5 50 5
合 计 1,000 100 1,000 100
三) 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母公司报表口
径):
山西坤元启泰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分别为 9,833,871.84 元、
润分别为 0.00 元、0.00 元、-167,378.16 元和-167,378.16 元。
上述财务报表均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等
山西坤元启泰系一家股权投资平台,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截至评估基准日,其
下属被投资单位亦未开展实际经营。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委托人拟对被评估单位进行增资。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同意三变科技投资项目并向参股公司增资的批复》(三国投〔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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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山西坤元启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山西坤元启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山西坤元启泰申报的并经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
分所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
动资产及流动负债。按照山西坤元启泰提供的经审计的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
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 9,833,871.84
二、非流动资产 0.00
资产总计 9,833,871.84
三、流动负债 1,250.00
负债合计 1,250.00
股东权益合计 9,832,621.84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系存放在中信银行太原迎泽支行的货币资金。
(二)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企业无申报无形资产。
(三)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无申报表外资产。
(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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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托人充
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选定市
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次评
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
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关于同意三变科技投资项目并向参股公司增资的批复》(三国投〔2026〕12 号)。
(二) 法律法规依据
(三) 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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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权属依据
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五) 取价依据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和收益法。
考虑到山西坤元启泰系一家股权投资平台,其下属被投资单位也未开展实际经
营,故而山西坤元启泰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且难以找到可比的公司或交易案
例,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
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执行必要的核查程序,因此本
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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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分析,本次对山西坤元启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
估。
(二) 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
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
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
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系一项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系对全资子公司坤元启泰新能源(朔州)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核实和评估,以该家子公司评估后
的股东权益价值为评估值。
三) 负债
负债系一笔应交税费,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
报告、内部审核及正式出具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阶段
范围、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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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产核实阶段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四) 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与内部审核阶段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
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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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
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
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
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山西坤元启泰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
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9,833,871.84 元,评估价值 9,833,046.84 元,评估减值 825.00
元,减值率为 0.01%;
负债账面价值 1,250.00 元,评估价值 1,250.00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9,832,621.84 元,评估价值 9,831,796.84 元,评估减
值 825.00 元,减值率为 0.0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9,833,871.84 9,833,871.84
二、非流动资产 0.00 -825.00 -825.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0.00 -825.00 -825.00
资产总计 9,833,871.84 9,833,046.84 -825.00 -0.01
三、流动负债 1,250.00 1,250.00
负债合计 1,250.00 1,250.00
股东全部权益 9,832,621.84 9,831,796.84 -825.00 -0.01
评估结果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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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
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
权属资料是山西坤元启泰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山西坤元启泰提供的资料作
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
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
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山西坤元启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或租赁事项。
(1) 山西坤元启泰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山西中能茂源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茂源公司”)100%股权,购买日为 2026 年 1 月 27
日,收购成本为 0.00 元,购买日当日被收购方中能茂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为 0,中能茂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上述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已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完成。
(2) 山西坤元启泰于 2026 年 1 月 5 日与鞍山市立山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签订
储能发电项目战略协议,为保证该战略协议的执行,山西坤元启泰出资 100.00 万
元,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在辽宁省鞍山市设立启泰(朔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坤元
启泰(鞍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坤元启泰(鞍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由于山西中能茂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坤元启泰(鞍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均未开展
实际业务,故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在的账外无形资产列入评估范围,因此评估人员没有对可能存在的账外无形资产进
行清查核实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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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
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对象为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
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
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
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
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行为批文、营业执照、审计报告、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
实性负责。
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
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
坤元启泰(山西)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
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准文件或备案表一起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