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主体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
新资产”)持有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或“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收到明新资产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明新旭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明新资产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43,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
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5,000,000股
持股比例 15.4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5,0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243,969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243,969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7 月 2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明新旭腾招股说明书,本次减持相关主体在公司 IPO 时作出相关承诺如
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明新资产承诺:
“1、自明新旭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也不由明新旭腾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如果明新旭腾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明新旭腾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所持明新旭腾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明新旭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自明新旭腾
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明新旭腾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果未履
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明新旭腾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新旭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企业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明新资产承诺:
“1、本企业对明新旭腾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明新旭腾股票。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明新旭腾稳
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明新旭腾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减持明新旭腾股票前,应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新旭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明新旭腾,本企业持有的明新旭
腾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6、上述承诺不因本企
业不再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而终止。”
(三)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
发行人股东明新资产承诺:
“1、本企业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相关承
诺事项应由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2、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应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本企业应
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
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本企业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本企业提出的变更方
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
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3、本企业违
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
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在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前,本企
业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护投资者
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企业的
部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本次减持系明新资产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系明新资产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主体明新资产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在前述股东减持期间及减持计划实施后,公
司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