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友邦吊顶
股票代码: 002718.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时沈祥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骆莲琴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
一致行动人: 骆旭平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要约收购,表决权恢复)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
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上市公司/友邦吊顶、公司 指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指 时沈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指 骆莲琴
一致行动人 指 骆旭平
转让协议》,其中骆莲琴向明盛联禾协议转让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10,610,1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8.20%)、向施其明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向武汉明数湾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760,397股
协议转让 指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9%) 。自上述股份转
让完成之日起,时沈祥、骆莲琴放弃行使其所持有
的全部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除取得
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
终不恢复。但若转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持有的剩余
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明盛联禾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进一步增持上
市公司的股份,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19,430,1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01%),要约收购期
限为 2026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根据
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本
指 《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时沈祥、骆莲琴以
次权益变动
其所持上市公司 19,430,11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5.01%)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已办理完成
相关手续,时沈祥、骆莲琴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
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的《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指 时沈祥、骆莲琴、徜胜科技
受让方 指 明盛联禾、施其明、武汉明数湾
徜胜科技 指 上海徜胜科技有限公司
明盛联禾 指 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明数湾 指 武汉明数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时沈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424196308******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骆莲琴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424196301******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三)一致行动人
姓名:骆旭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424196901******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友邦吊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沈祥与骆莲琴系夫妻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骆莲琴与一致
行动人骆旭平系姐弟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约定,以协议转让为前提,时沈
祥、骆莲琴应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9,430,11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5.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截至
本报告书披露日,时沈祥、骆莲琴已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交割。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自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时沈祥、骆莲琴承诺不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其持有的除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 因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实
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以维持目标公司的上市地位的情形除外。
除上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其他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拟以其他方式增持或处置
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
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在明盛联禾按照协议约定发出部分要约后,时沈祥、骆莲琴将在要约收购期限内
以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430,11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01%)有
效申报预受要约,其中,时沈祥将以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774,172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10%)有效申报预受要约,骆莲琴将以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
司 7,655,94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91%)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
自协议转让完成之日起,转让方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全部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
双方同意,若转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
相关手续,转让方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19,430,1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01%,要
约收购价格为 29.41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时沈祥、骆莲琴以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 19,430,11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01%)进行了全额申报。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统计,本次要约收购期
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 2 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 19,430,1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01%,占明盛联禾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 100%。
明盛联禾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收购时沈祥申报预受要约的上市公
司 11,774,17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10%)及骆莲琴申报预受要约的上
市公司 7,655,94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91%),并于 2026 年 4 月 3 日
完成清算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36,793,90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42%,且时沈祥、骆
莲琴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
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有股份数量 持有表决权股 拥有表决权比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份数(股) 例
骆莲琴 9,044,829 6.99% - -
时沈祥 47,096,691 36.38% - -
骆旭平 82,500 0.06% 82,500 0.06%
合计 56,224,020 43.43% 82,500 0.06%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数量 持有表决权股 拥有表决权比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份数(股) 例
骆莲琴 1,388,882 1.07% 1,388,882 1.07%
时沈祥 35,322,519 27.29% 35,322,519 27.29%
骆旭平 82,500 0.06% 82,500 0.06%
合计 36,793,901 28.42% 36,793,901 28.4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及其他特殊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一)变动方式:要约收购、表决权恢复
(二)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清算过户
手续之日,即 2026 年 4 月 3 日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琴向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 30,020,81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19%),其
中向明盛联禾转让上市公司 10,610,10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20%),
向施其明转让上市公司 11,650,30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00%),向武
汉明数湾转让上市公司 7,760,39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99%)。根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协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6 日。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沈祥
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骆莲琴
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骆旭平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沈祥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骆莲琴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骆旭平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省嘉兴市海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盐县百步镇百步
有限公司
大道 388 号
股票简称 友邦吊顶 股票代码 002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海盐县百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时沈祥、骆莲琴、骆旭平
注册地 步镇
有□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无□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 人互为一致行动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请注明)要约收购及表决权恢复
其他□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持股数量:56,224,020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43.43%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自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时沈祥、骆莲琴放弃行使其所持
比例 有的全部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故信息披露义务人合
计拥有表决权比例为 0.0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36,793,901 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28.4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6 年 4 月 3 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要约收购,表决权恢复
式
是□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否□
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少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否□
持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是□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是□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 供 的 担 保 ,或 者 损 害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否□
是□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沈祥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骆莲琴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骆旭平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