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2 证券简称:科力装备 公告编号:2026-009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
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
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
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
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
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
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三)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
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
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
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
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
其他事宜;
(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一)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
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