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希新
能源实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江苏”)持有海希智慧能源(浙
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海希智慧能源”)51%股权,海希悦
基(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希悦基”)持有标的
公司 39%股权,杭州蔚斯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蔚斯博”)持
有标的公司 10%股权。
基于公司未来产业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海希江苏将购买海希
悦基与杭州蔚斯博持有的标的公司 49%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50 万元(其
中海希悦基在标的公司中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50 万元,转让价格为人
民币 150 万元,杭州蔚斯博未实缴出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0 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
根据测算,本次购买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事项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希智慧能源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海希悦基与杭州蔚斯
博均为海希智慧能源的少数股东。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2.1 条
关于关联方认定的规定,同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审慎原则,公司认为本次交易
对手方海希悦基与杭州蔚斯博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
次交易金额为 1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0.11%,
且未超过 300 万元,尚未达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由公司总经理及联席总经理共同审批决定。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需在当地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名称:海希悦基(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 1366 号 1 幢 601-9C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 年 11 月 1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悦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军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400 万元
实缴资本:0 元
关联关系:海希悦基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的少数股东,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审
慎原则,公司认为其是公司关联法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杭州蔚斯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 733 号信息港五期
一号楼 21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刘钢
实际控制人:刘钢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资本:657.8948 万元
实缴资本:557.8948 万元
关联关系:杭州蔚斯博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的少数股东,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
审慎原则,公司认为其是公司关联法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股权类资产的披露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希智慧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MAK1F63797
法定代表人 李春友
成立日期 2025 年 12 月 3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山路 24 号 6 号厂房 2 楼 201 室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
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
控制系统集成;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
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
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交易方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海希江苏 510 51% 1,000 100%
海希悦基 390 39% - -
杭州蔚斯博 10 10% - -
合计 1,000 100% 1,000 100%
注:海希悦基已实缴出资额 150 万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无主要财务数据。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转让方实缴出资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海希江苏与海希悦基、杭州蔚斯博(以下合称“转让方”)就本次交易分别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海希悦基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39%股权(在标的公司中对应的实缴
出资额为 150 万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作价人民币 150 万
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转让给海希江苏;
(2)杭州蔚斯博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
附带权益及权利以人民币 0 元(在标的公司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 0 元)转让给
海希江苏。
海希悦基应在海希江苏支付转让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杭州蔚斯博应在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海希江苏要求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协助海希江苏获得所有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批准和
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签署所有进一步文件并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实现交割。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使守约方遭受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和律师费)、支出、负债或损失,则违约一方应就该等费用、支出、负债或
损失向守约方赔偿,以使守约方免受损害。
(1)各方同意,为了方便标的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若经工商备案的
协议采用标的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荐的版本制定,且未能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本协议所约定的各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则以本协议为准。
各方不得以工商备案的协议未有记载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2)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业务规划做出的审慎
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希智慧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不会导致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未来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角度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由于海希智慧能源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未来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如未来
市场开拓受阻,行业竞争加剧或成本控制不力,可能存在盈利水平不达预期的
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下属公司
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海希江苏与海希悦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海希江苏与杭州蔚斯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