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0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公告编号:2026-009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公
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 130,265,759.5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13,28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8,320,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章 第二节利润分配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
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为: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
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公司根据当年盈利情况,满足分红条件的,进行分
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
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5)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六)股票股利的条件:如公司快速增长,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进行审议。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八)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第一百八十七条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同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发
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