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19: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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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1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通动力”)
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58,364 股至 2,916,727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14%至 0.2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CEL Bravo Limited
(以下简称:CEL Bravo)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6),拟自前述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除上述事项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
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
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司
长期激励手段,并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
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
/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
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
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
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58,364 股至 2,916,72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4%
至 0.2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
足以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
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0 万元和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 68.57 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 1,458,364 股至 2,916,727 股。若本次回
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种类          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9,480,026     24.10%      250,938,390    24.24%      252,396,753    24.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785,709,254     75.90%      784,250,890    75.76%      782,792,527    75.62%
 股份总数      1,035,189,280    100.00%    1,035,189,280   100.00%    1,035,189,280   100.00%
   注:上述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数据为四舍五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
 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692,443.23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36,524.14 万元、流动资产 2,204,817.83 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 60.64%。若回购资金上限使用完毕,按 2025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
 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0.74%、1.93%、0.91%。
    (2)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
 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丰富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确保公司核心
 团队成员与公司一道长期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
 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
 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控制人刘天文及其一致行动人雄安软石智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软石智动”)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14,278,879 股,
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次回购方案无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CEL Bravo 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拟自前述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
   (2)除上述事项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
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
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天文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
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
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致行动人软石智动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14,278,879 股,该行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次回购方案无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刘天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软石智
动尚无增减持计划。如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
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
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和《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
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
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
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的风险;
  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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