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晖)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年
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
表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王晖,男,55 岁,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现任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轮值会
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2020 年 5 月至本报告期末,兼任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单位:次
董事会情况 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王晖 13 13 0 0 4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在公司的有效支持与配合下,充分获取决策所需信息。会议中积极参与议题研讨,
提出合理建议,并就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各项议案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审慎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环境、社会与治理
(ESG)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提名委员会 3 3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 2 2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业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作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作为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委员出
席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主动
获取相关信息,会议前研读相关资料,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交流相关情况,为董事
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相
关会议,特别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
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有关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
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地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运营及项目了
解方面,调研京台高速齐济段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通讯
方式参加董事会 12 次。
在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
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经
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通过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
全会前沟通机制,召开董事务虚会等,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
议。除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要求的培训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通过
企业微信等通讯方式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
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支持。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47 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准确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内控体
系的实际运行状况。评价范围覆盖了所有重要业务与关键事项,相关控制机制设
计健全且执行有效,有力保障了内部控制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国内审计机构,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经营需求
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2020-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五)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经营
业绩目标责任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程序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
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条件,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得行权的情形,行权
的相关安排合法合规,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
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
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卢瑜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聘任崔建先生、王红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的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唐贵瑶女士、潘林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上议案经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相关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独立董事义务,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立场。
通过深度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研判与独立建言作用,
为提升公司治理层科学决策水平提供了有效支撑,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谨向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5
年度履职工作给予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祝愿公司更加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持续、稳定、
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王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