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1 证券简称:粤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6-011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合和投资控股(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股 5%以上股东合和投资控股(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和投
资”)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的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合和
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15,000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8844%。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合和投资出具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获悉合和投资于 2026 年 4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63%。本次权益变动后,合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合和投资控股(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二2602房(自编:B7)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7月30日-2026年4月3日
权益变动过程 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7日期间,合和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及
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3%。
合和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及
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9938%。
合和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述减持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股票简称 粤万年青 股票代码 301111
变动类型(可多选)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800.01 5.0001
合计 800.01 5.000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00.00 10.00 799.99 4.9999
合和投资控股
(广州)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
企业(有限合 股份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是□
√ 否□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股东合和投资计划自该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0股,即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此次变动与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一致,截至2025年8月7日,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告》(公告编号:2025-056),股东合和投资计划自该公
承诺、意向、计划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0股,即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此次变动与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一致,截至2026年1月14日,该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9),股东合和投资计划自该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15,000股,即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844%。本次变动与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是□ 否□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是□ 否□
√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二、其他说明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
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亦未违反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
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拟减持数量。该减持计划尚未
履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